田甜 三湘都市報 2025-07-11 17:01:25
三湘都市報·新湖南客戶端全媒體記者 田甜
長沙游客李曉(化名)在湖南某古鎮(zhèn)特產店購買85包牛肉干,花費5100元,后以牛肉干是“三無”產品且食用后身體不適為由,起訴店家要求十倍賠償。法院受理時發(fā)現,李曉已在湖南省內就類似產品質量問題提起40多起訴訟。最終,沅江市人民法院認為其購買數量遠超日常所需,僅支持2包牛肉干的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請求。這起案件中,法院只支持2包賠償的判決,看似簡單的數字背后,藏著對“打假”與“牟利”的深層思考。?
咱們先算筆賬:85包牛肉干5100元,十倍賠償就是51000元。但普通人誰家會囤這么多?即便按一家三口每天吃一包算,85包也夠吃三個月。更關鍵的是,當事人已有40多次類似訴訟記錄,這顯然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維權的范疇。法院的判決其實在傳遞一個信號:法律保護的是消費行為,而非以消費為幌子的商業(yè)投機。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設立懲罰性賠償,初衷是鼓勵公眾監(jiān)督不法商家,就像給市場裝上“報警器”。但當有人把“報警器”當成“提款機”,事情就變了味。職業(yè)打假人這個群體一直很微妙,他們確實能揪出“三無”產品等問題,可一旦形成“買假—索賠—再買假”的產業(yè)鏈,就會擠占真正消費者的維權資源。比如有的商家為應付連環(huán)索賠,不得不花重金請律師,反而擠壓了提升產品質量的成本。
更深層的問題在于,這種批量購買索賠的行為,可能會扭曲市場監(jiān)管邏輯。當商家把精力放在防備“職業(yè)打假”上,而非提升產品質量;當法院被大量類似案件占據,真正的消費糾紛反而可能被拖延。沅江法院的判決其實是在劃清邊界:支持基于消費需求的合理維權,反對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實。
說到底,健康的市場生態(tài)需要精準監(jiān)管。對確有問題的商品,該罰就得罰;但對明顯超出合理消費的“索賠式購買”,也得亮出紅線。畢竟,打假的終極目標是讓市場上少些“三無”產品,而不是讓某些人靠找“三無”產品發(fā)家。這既需要法律條文更清晰地界定,也需要全社會形成共識:維權是權利,但不能異化成生意。?
責編:田甜
一審:田甜
二審:黃娟
三審:張軍
來源:三湘都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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