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4-30 07:20:45
江德斌
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的知識產(chǎn)權典型案例中,一例“搶票軟件不正當競爭案”引發(fā)關注。該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娛樂票務代理公司,而被告鄭某忠則在某二手購物平臺售賣針對原告App的搶票“外掛”軟件,增加客戶在原告平臺搶票成功的概率。這起案件被認為是全國首例認定搶票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判例。
搶票“外掛”軟件也被稱為“搶票神器”,廣泛用于搶購火車票、演唱會票、熱點景區(qū)門票、大學預約號等。其本質是利用軟件模擬人工操作,通過自動化填寫信息、高頻次反復提交,以遠超人手的速度提高搶票成功率。
這些活躍在市場上的搶票軟件,不但擾亂了市場秩序,還產(chǎn)生了社會負面效應。首先,破壞了先到先得的購票原則,對大多數(shù)購票者而言不公平。其次,由于搶票軟件的介入,商家平臺會出現(xiàn)大量超出人為正常操作的下單請求,從而導致平臺系統(tǒng)負載增加,響應速度變緩,拉高經(jīng)營成本、降低工作效率。同時,因搶票難還會導致普通用戶體驗變差、黏性降低,有損商家收益及聲譽。
此案的判決亮點還在于,法院精準戳破了“技術無罪”的偽命題。被告辯稱搶票軟件是“技術創(chuàng)新的公平競爭”,但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:搶票軟件的原理是模擬人工購票請求,提高信息提交速度與刷新頻率,并無技術含量上的創(chuàng)意和進步。也就是說,搶票軟件不屬于當下互聯(lián)網(wǎng)領域的技術創(chuàng)新,其實質是技術濫用。
此案將“搶票神器”判定為不正當競爭,乃是明確使用搶票軟件牟利屬于違法行為,有助于依法打擊“黃?!保乐埂皳屍鄙衿鳌狈簽E,維護市場公平。
(作者系自由撰稿人)
責編:萬麗君
一審:萬麗君
二審:歐陽金雨
三審:王禮生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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