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金燕 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4-23 21:32:32
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
【故事】
近年來,路上“開門殺”事故頻發(fā)。小疏忽,不可小瞧。事故輕則導致車輛受損,重則導致人員傷亡。
在這類事故中,司機、受害者、保險公司等方責任如何劃分?
近日,沅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例。
幾個月前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被??柯愤呁蝗婚_門的小車絆倒摔傷,造成九級傷殘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小車司機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,羅某無責。
羅某將周某及車險公司訴至沅江市人民法院索賠。
法院經審理認定,周某開車門未盡到謹慎觀察義務,應對該事故發(fā)生負全部責任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羅某24萬余元。
如何厘清“開門殺”背后的法律責任邊界?記者再簡要梳理兩起判例。
一名乘客在等紅綠燈時要求下車,征得網約車司機同意后,乘客從后排右側下車,車門撞倒途經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,造成其八級傷殘。
去年6月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網約車司機擔責七成,賠償受害人82萬余元,網約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;乘客承擔三成,賠償受害人35萬余元。
未成年人“開門殺”,誰買單?
兩年前,趙某開車載著未成年的孩子孫某出門,趙某在小區(qū)門口停車時,孫某打開車門,撞傷路過的魏某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孫某擔主責,趙某擔次責,魏某無責任。
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孫某的父母共同擔責,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(yè)險限額范圍內賠償魏某各項損失17萬余元。
【說“法”】
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肖曉蓉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對“開門殺”導致的交通事故,責任認定需綜合考慮停車合規(guī)性、開門行為規(guī)范性及受害者過錯比例。
什么是停車合規(guī)性?即是否在禁止停車區(qū)域,如公交站30米內、消防通道;車身與路沿距離是否超過30厘米,有沒有影響非機動車通行空間。開門行為規(guī)范系指駕駛員是否履行提醒義務,乘客是否使用安全的開門方式等。此外,非機動車是否超速,行人是否低頭看手機分散注意力等也作為過錯考量因素。還有一些特殊情況,如若上述案例中乘客為未成年人,監(jiān)護人需承擔替代責任;若網約車平臺未盡到安全教育義務,亦需共同擔責。
提醒大家,駕駛人及乘客在下車前,應相互間做好安全提醒,注意先觀察同向經過的人員和車輛,確保安全后再下車。
責編:施泉江
一審:施泉江
二審:李茁
三審:唐婷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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